赤峰市交通局

人气指数:60 页面更新时间:2016-09-2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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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赤峰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25号)精神,设置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交通战备建设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深化公路交通体制改革,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交通政策法规建设、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收费管理,促进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按照政企、政社、政事分开的原则,把公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处的行政职能划归交通局。通过审批清理将该归基层单位和该归事业单位的职能全部归基层单位和事业单位,使权责一致。确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交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的规定、标准、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待业发展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科研教育等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指导、调控全市公路(水路)运输的运力、运量、运价;指导公路交通运输行业优化运力结构,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四)负责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计建设市场,建立和完善交通信息服务体系。   

  (五)负责全市国防公路建设及交通战备管理;负责组织公路战备工作和应急运输;组织全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和质量监督。   

  (六)负责全市公路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规费征稽、公路建设市场、运输市场、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七)指导全市交通待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交通待业的职工教育及培训,负责交通宣传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的路、站、场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全市交通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交通各项资金投资和使用进行审计;指导交通系统财务工作,监督管理交通国有资产。   

  (十)负责编制全市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制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归口的交通工业产品说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职工职业技术教育,指导各类交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完成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市政府公布的为准。   有关部门之间交叉的行政职能,待合理划分事权时再行调整。

  技 术 支 持 :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维 护 单 位 : 赤峰市交通局
  联 系 地 址 : 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邮 政 编 码 : 024000
  联 系 电 话 : 0476-5890606 5890602
  联 系 传 真 : 0476-58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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